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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在线办公操作指南(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落实好国务院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政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响应河北省发明协会和河北省专利保护协会发布的“致全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倡议书”,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式复工时间定于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七,星期一)。
疫情期间,我所将采取远程线上办公的工作方式为新老客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免费专线电话咨询和远程网上业务指导服务。其中,在此期间我所开展免费代缴专利年费活动,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具体各类业务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业务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知识产权咨询 |
任老师 |
0311-68029908 |
知识产权申请咨询 |
赵老师 |
|
专利费用代缴纳 |
翟老师 |
|
项目相关业务 |
王老师 |
|
远程网上业务指导的网址如下:
http://www.zscqfwpt.com/(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网)
http://www.hbszlsws.com/(河北省专利保护网)
2、业务洽谈
(1)业务了解:
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进行远程沟通。若有特殊情况需现场对接处理,确定处理事项并做好防护后前往我所办理。)
(2)双方代理合同审查及签订合同:
委托事宜双方人员确定后,双方法务进行电子合同审查,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双方进行合同签订。
(注:疫情期间,为避免病毒传染,代理合同双方盖章后进行扫描件确认)
(3)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规定,进行款项支付。
(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开具纸质版发票;疫情过后,我所再提供纸质发票原件。在此期间,如确需发票原件,可进行协调处理)
3、业务办理
(1)根据业务类型,指派专业代理师进行业务初步了解、双方技术人员深度沟通、检索查询、提供初步技术交底书等;
(2)代理师完成案件初稿后,通过微信或邮件形式,由客户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修改,直至终稿定稿,定稿后进行案件提交;
(3)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官费正常缴纳,如存在有期限届满等问题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零五号公告”为准进行处理;
(4)业务办理结束,进入等待官方审查结果阶段。
(注:以上业务办理阶段以专利为例,其他知识产权代理均参照以上程序。特殊业务,另行协调处理。)
4、流程处理
(1)流程人员持续进行案件流程管理、监控工作;
(2)官方文件查收;
(3)针对受官方受理时间所限的业务,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查询并为客户提供最新受理进度讯息。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