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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
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
3.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4月29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委,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梁军 86688322
附件: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