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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点击量:0 下载附件
关于公布2022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2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7号)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归口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99家。其中,学科重点实验室19家、企业重点实验室8家、技术创新中心52家、产业技术研究院20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开展建设工作

  按照《河北省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及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和学术(专家)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研发平台负责人、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规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二、加强管理和指导

  依托单位要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研发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统筹资源支持研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备案事项,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规范标识制作使用

  各新建研发平台请于2022年7月底前,按照附件要求标准样式,自行制作和悬挂标牌,并在“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更新相关数据。建设期内,各研发平台可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建设任务验收。

  附件:1.2022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2.2022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x

     3.2022年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x

     4.省级研发平台标牌制作与悬挂要求.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